礦泉水、純凈水、天然水,市場上飲用水有哪幾種?
發布時間:
2024-10-17
7月18日,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在官網發布公告,為將農夫山泉相關產品歸錯類別而道歉,在此前報告中,香港消委會誤將農夫山泉的飲用天然水歸為天然礦泉水,那么目前市場上的飲用水有哪些種類?
日前,北京市礦業協會發文對市場上常見的飲用水進行了分類。根據《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》(2020年版),包裝飲用水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、飲用純凈水、飲用天然泉水、飲用天然水、其他飲用水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,包裝飲用水則分為飲用天然礦泉水、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。
飲用天然礦泉水,執行標準一般為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》(GB8537-2018),是指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,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、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,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。礦泉水中的界限指標有鍶、偏硅酸、溶解性總固體等。在我國,天然礦泉水有明確國標要求,只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才可以標識為天然礦泉水進行銷售。
飲用純凈水,執行標準一般為《瓶裝飲用純凈水》(GB17323-1998)或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》(GB19298-2014),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為生產用源水,采用蒸餾法、電滲析法、離子交換法、反滲透法或其他適當的水凈化工藝,加工制成的包裝飲用水。純凈水口感較好,幾乎不含礦物質。
飲用天然水,執行標準一般為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》(GB19298-2014),是以水井、山泉、水庫、湖泊或高山冰川等,且未經公共供水系統的自然來源的水為水源,制成的包裝飲用水。除有限的處理(例如過濾、臭氧或者等同的處理)外不加改變,既去除了原水中極少的雜質和有害物質,又保留了原水中的營養成分和對人體有益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。
其他飲用水執行標準一般為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》(GB19298-2014),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為生產用水,經適當的加工處理,可適量添加食品添加劑,但不得添加糖、甜味劑、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裝飲用水。主要指的是礦物質水,簡單地說,就是純凈水加少量礦物質,經殺菌灌裝制得。添加礦物質的目的,主要是滿足消費者對口感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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